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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由中國互聯網協會主辦、真相科技承辦、中國互聯網法治研究院全程學術支持的“‘新時代’互聯網法治體系建設高峰論壇”成功舉辦。
會議過程中,與會專家從各自角度論述涉及互聯網法治體系建設的各個方面的理論與實踐情況。其中關于電子證據認定規則,受到相關各方的密切關注和熱烈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
中國互聯網法治研究院電子證據認定標準與產業發展狀況研究課題組組長、最高院研究室周加海副主任在報告中針對《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權威解讀。周加海指出,盡管相對于其他類型的證據而言,電子數據有他的特殊性,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電子證據歸根結底仍然是證據的一種類型,因此,對電子數據的審查、認定,仍然要回到證據通常要求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上面來,判斷一個電子數據能不能作為電子證據使用,也要從這三個方面進行一個綜合的判斷和認定。并進一步指出,在司法審判當中電子證據運用非常豐富,網絡犯罪大致分兩類:一類是針對網絡的犯罪,一類是利用網絡的犯罪,因此電子證據的運用非常普遍并且涉及很強的技術性,需要進行專業的審查認定。
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科研管理處處長李運策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李運策處長在檢察信息化與公益訴訟中指出,檢察系統目前為了解決行政部門數據共享以及公益訴訟證據收集、舉證等問題,在一些項目實施過程中使用區塊鏈聯盟鏈機制構建一個安全可靠、可追溯的證據固定機制。值得注意的是,真相科技相關負責人在會議中也介紹了其與公安部門聯合發起建立的司法聯盟鏈系統,用于政務系統的數據存證,可見區塊鏈的數據安全及訪問機制,對于未來的基于互聯網的政務事務具有廣泛的應用場景。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林子英庭長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張璇副庭長
真相科技就法律科技與互聯網法治進行系統解讀
北京市朝陽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林子英在會議中介紹了電子證據在知識產權審判過程中的應用,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張璇也重點介紹了電子證據用于互聯網案件的情況。與會專家表示,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需要多方面的機制保障,時間戳作為一種成熟的密鑰機制在電子證據的固定領域是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要保證電子證據的真實性,除了采用時間戳機制進行數據加密之外,還需要保證數據獲得的過程是可靠的,目前基于云計算的數據獲得過程可以避免環境清潔性問題以及仿造、篡改客觀電子數據的問題,真相科技相關負責人表示,真相科技基于云計算的云取證系統提供了用戶無關的計算和程序環境,可以完全保證電子數據獲取的真實性。